查看原文
其他

全国首例!当庭宣判!

王白如 陈佳 新法治报 2022-12-25

8月30日9时30分
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
公开开庭审理了

全国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

被告陈某旺被判承担文物修复费用10万元

及专家评估费用

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刊登公告

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



2020年10月底,陈某旺在湖北省阳新县洋港镇桂源村一组自己承包的山地中,挖出一件青铜器。他将其带回村后,经村民查询得知,这个是青铜编甬钟,且通常成组出现。次日,陈某旺私自去山上,又挖出八件青铜编甬钟。过程中,有三件青铜编甬钟受损。

涉案编甬钟(图/受访单位提供)
2021年5月18日,陈某旺欲将青铜编甬钟出售给他人时,被共青城市公安机关当场抓获。经鉴定,上述九件青铜编甬钟属于出土文物,年代约在西周晚期,保存基本完好,少量“青铜枚”有残断破损,多数可以定为二级文物,青铜枚有断裂现象的文物可以定为三级,整体为国家二级文物。
2021年12月31日,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旺犯倒卖文物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
“本案的当事人陈某旺发现文物时,没有依法向有关单位报告,而是私自挖掘并非法倒卖,导致国家文物出现破损。”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平洋介绍道。经专家评估,该九件青铜编甬钟共有3件受不同程度的损伤,文物修复费用约10万元
2022年6月,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
8月30日,九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法院审理认为,文物作为历史的物质遗存,所具有的历史价值、科研价值和艺术价值是不可再生、不可替代的资源。被告陈某旺私自挖掘并造成文物损坏,其行为侵犯的是社会公共利益,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。遂依法判决如上。
“文物具有物质跟精神的双重属性。本案审理的难点在于损坏国家文物是否侵害公共利益的认定。”该案审判员施龙西庭后说道,该案的判决不仅打击了损坏国家文物的行为,而且有利于增强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,有利于历史文化的传承。
“我不该私自把这个文物挖出来,也不该拿去卖。”目前正在服刑的陈某旺表示,自己已经认识到了错误,并向公众表示歉意。
陈某旺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。一审宣判后,被告方表示服判不上诉。
//


往期推荐

胡某茜(女,31岁),行拘15天!

江西通报8月29日0-24时新冠肺炎疫情情况!

李克坚当选赣州市人民政府市长


内容来源:新法制报(文/记者王白如 陈佳 图/记者徐国亮 )

编辑:黄婉琼

校对:王小明

点击在看,让更多人看到↓↓↓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